父母包辦婚姻無效算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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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辦婚姻無效算離婚嗎

一、父母包辦婚姻無效算離婚嗎?

父母包辦不算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包括重婚、未到法定婚齡等,無效婚姻從始至終不發生法律效力,談不上離婚,若受父母脅迫離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三、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法律沒有被規定過父母包辦的婚姻是無效婚姻,而且結婚登記本身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如果並沒有任何人強迫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機構領結婚證,也不能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關係。即便是受脅迫結婚,也應該在脅迫行為終止以後的一年內請求法院撤銷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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