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包辦婚姻合法嗎 - 包辦婚姻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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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辦婚姻合法嗎,包辦婚姻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法律的發展史來看,古代婚姻是必須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且經過其他的一些法定程序,婚姻關係才會成立的。但是隨着人們觀念的變化,我國現行法規定婚姻自由。就實際情形來説,日常生活中,依舊存在着包辦婚姻的情形,根據現行法律條文規定,父母包辦婚姻合法嗎?

一、包辦婚姻違法嗎?

我國《婚姻法》 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婚姻自由,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重要的權利,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權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願決定結婚和離婚,任何人都不得橫加干涉和強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

“暴 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綁、吊打、禁閉、強搶等手段,使被幹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暴力干涉”是構成本罪的主要特徵,沒有使用暴力的,不構成本罪; 如果行為人採取的暴力行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不構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沒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的才處理,對於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受理,也不 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當然,如果被害人受強制或者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屬於公訴案件,不必由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司法機關可依照自己的權限提起訴訟。

根據刑法的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由於行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殺身亡等。

二、包辦婚姻所得的彩禮算誰的?

由於包辦婚姻的行為是違法的,因此法律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應當依法收繳,是不返還給當事人的。

但如果給付彩禮後雙方並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三、包辦婚姻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包辦婚姻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權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願決定結婚和離婚,任何人都不得橫加干涉和強制。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人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入婚姻的違法行為。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

“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綁、吊打、禁閉、強搶等手段,使被幹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暴力干涉”是構成本罪的主要特徵,沒有使用暴力的,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採取的暴力行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權利的,不構成本罪。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沒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況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的才處理,對於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受理,也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當然,如果被害人受強制或者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屬於公訴案件,不必由當事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司法機關可依照自己的權限提起訴訟。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到達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結婚,以及選擇結婚對象,任何人、組織不得干涉,這也就回答了父母包辦婚姻合法嗎這個問題,對於父母包辦婚姻,給他人羣益造成巨大傷害的情形,包辦者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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