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期間離婚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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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轉期間離婚條件有什麼?

一、軍轉期間離婚條件有什麼?

在軍轉期間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辦理離婚手續,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須徵得軍人的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二、軍人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上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又作出了詳細規定,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並以此來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軍轉期間能離婚,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有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對於軍婚的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首先雙方都是軍人,離婚需要有團級以上單位的批准,由單位駐地的法院管轄;其次一方是軍人,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最後有一方是文職人員,離婚由被告户籍地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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