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公證能否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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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公證能否撤銷?

一、放棄繼承權公證能否撤銷?

放棄繼承權公證不可以撤銷。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公證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公證法》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放棄繼承權公證的規定是什麼?

1、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管轄。

當事人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到其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對放棄繼承權公證的申請。

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是公民依法繼承他人遺產的的權利。因此,放棄繼承權公證必須由繼承人親自為之,不允許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公證處可派公證員到遺囑人的居住地辦理。

3、申辦放棄繼承權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申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時,應當逐項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

(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

放棄繼承權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在做出書面的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之後,還可以將放棄繼承聲明書拿到當地的公證機構來辦理公證手續。但是一旦辦理完畢公證之後是不能夠要求撤銷的,畢竟根據《公證法》當中的規定,如果認為公證書內容有錯誤的,可以申請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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