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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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且法院調解無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訴訟離婚需準備哪些證據?

(一)結婚證書和個人身份證;

(二)有關婚前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

(三)有關婚後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

(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五)家庭財產清單,並附上該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材料;

(六)雙方經濟收入情況及生活現狀的證據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

四、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協議和起訴這兩種途徑,如果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但沒有辦法提供任何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證據不夠充分,法院不能直接判決離婚。原告起訴離婚後,被告方針對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也有權利進行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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