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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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理由有哪些?

夫妻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理由有哪些

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不需要有特定理由,父母都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具體判給哪一方是不確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孩子低於兩週歲女方存在哪些情形會判給男方?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三、離婚子女撫養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法律並沒有規定過,離婚時必須要滿足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是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當事人要收集有利於自身的證據材料。而且,對於已經年滿8週歲的子女,父母親應該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應儘可能的減小離婚給孩子造成了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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