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轉移財產花光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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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轉移財產花光怎麼判

離婚轉移財產花光怎麼判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都有處分的權利,首先要看把錢用在什麼途徑上,如果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對方並沒有權利要求您把錢還給他。其次,如果把錢用於自己身上,如果對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的話,法院會在財產分割時予以考慮,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是不能隨便説的。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如何處理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該條界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明確了償還的責任――應當共同償還;償還的方式――用共同財產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用各自所有的財產清償,各自應清償的數額應由離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所以離婚轉移財產花光需要搞清楚財產到底花在了什麼地方,不同的地方對應的判決結果不一樣,所以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個花銷是僅僅花在個人身上的,那麼是無權要求法院判決退貨該筆財產的,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對於財產問題能協商的情況儘量協商,不能協商的話那麼就只能選擇對應的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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