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是離婚的再結婚需要哪些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女朋友是離婚的再結婚需要哪些條件?

一、女朋友是離婚的再結婚需要哪些條件?

女朋友是離婚的再結婚需要的條件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是自願。

1、申請。需提交女方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離婚後再結婚,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需提交女方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和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該出示哪些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綜合以上介紹,離婚後再結婚,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需提交女方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和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

夫妻之間如果感情已經破裂,選擇離婚的話,解除了夫妻關係之後,如果想要再婚的話,向民政部門提出登記結婚的請求,那麼完全是可以的,只不過説相對於第1次結婚而言,那麼需要攜帶離婚證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也就是表明之前的婚姻關係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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