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可以不去辦理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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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可以不去辦理離婚嗎?

一、無效婚姻可以不去辦理離婚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婚姻無效就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無效婚姻怎麼解除

(1)、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2)、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一、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原則

(一)、協議原則

協議是處理財產的先行程序,只有在當事人對其財產達不成協議時,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應遵循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並且處理的財產只能是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前的財產、同居中的(同居中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屬於各自的收入,不能作為處理的標的。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既不享有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權利,如扶養費請求權,配偶遺產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二)、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裏所稱的合法婚姻當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處理重婚財產時,不能處理屬於合法婚姻中無過錯方的財產。然而在實踐中,這些財產往往無法分清,處理時應本着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處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當事人系受騙的,無過錯,在宣佈該重婚無效時,在財產上也應予以適當的保護。

無效婚姻不需要辦理離婚的,因為無效婚姻雙方不需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與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判定婚姻是否有效,不需要申請離婚,無效的婚姻沒有法律效力,無效婚姻的過錯方需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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