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確認婚姻無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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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確認婚姻無效可以嗎?

離婚後確認婚姻無效可以嗎?

不可以。離婚後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在法律上來説,已經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不能也沒必要再申請過去的婚姻無效了。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是什麼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我國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是人民法院,當事人要宣告婚姻無效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的申請。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確認婚姻無效後可否再上訴?

婚姻被確認無效後確實不可以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可見,由於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於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後,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説,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法院均不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確認婚姻無效是要在合適的情形下才能提出來,而對於在離婚了之後就不會存在有此情形,無效的婚姻一直就沒有法律的效力,而且在婚姻被確認無效了之後就不能提起上訴,但對於無效婚姻中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是可以按照《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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