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對債務的影響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放棄繼承權對債務的影響是什麼?

一、放棄繼承權對債務的影響是什麼?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就不用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負償還責任了,可以用被繼承人的遺產償還其生前的負債,既符合法理精神和公平原則,也能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讓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因繼承人放棄繼承而落空。放棄繼承的含義是指繼承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屬於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決定是否放棄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都喪失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既包括第一順序人繼承人殺害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包括第二順序繼承人殺害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司法解釋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如果被繼承人以遺囑方式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第8條處理。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對遺棄被繼承人的,不管情節是否嚴重,都喪失了繼承權,但繼承人如確有悔改表示且被遺棄人在生前表示寬恕的,可以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是否嚴重是判斷繼承權是否喪失的標準。根據司法解釋,如果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放棄繼承權,同時也不用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清償,繼承人如果不是主動放棄繼承,其他的放棄繼承的情況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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