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有財產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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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子女有財產繼承權嗎

離婚子女有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離婚後子女判給一方以後,子女還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依然存在。離婚以後,原夫妻之間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子女按照法定繼承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無論父母離沒離婚,子女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是有繼承的權利的。也就是説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遺產是會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繼承,其中孩子是第一順序繼承者之一,有權繼承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關於繼承的新變化是什麼

(一)去掉了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以前,老人設立遺囑,如果有很多份遺囑的話,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證遺囑的話,那麼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優先的。現在民法典進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設立有多份遺囑,在內容衝突的情況下,那麼就以最終的遺囑為準,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遺囑人的生前遺願。

(二)增加了遺囑的形式,認可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的效力,但是我們必須注意,這是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比如,打印的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設立遺囑的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遺囑的每一頁上都要簽名和備註時間。比如錄像遺囑,也是需要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像中對於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的樣貌、姓名等要有所體現,更重要的是體現立遺囑人設立遺囑的真實意願。

(三)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現在民法典規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繼承人的範圍,但這是有條件的。必須在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繼承財產。換句話説,如果被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或者第二順位還在的話,外甥、侄子是沒有繼承權的。

子女作為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在地遺囑的情況下,子女是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父母財產的。就算父母已經離異,但是不會影響到子女和父母的關係,也不會影響到繼承的權利。但配偶的繼承權則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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