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人死亡如何鑑定遺囑真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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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死亡如何鑑定遺囑真偽的

一、立遺囑人死亡如何鑑定遺囑真偽的

可以通過遺囑的生效條件來鑑定遺囑的真偽,即遺囑是否表達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遺囑是否有公證等。

1、若質疑筆跡的真假,筆跡鑑定遺囑真偽鑑定方法如下:去找法院做相關的筆跡司法鑑定。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遺囑簽名存在瑕疵,法律推定該遺囑是本人所籤。可以保留一些立遺囑人生前字跡,發生爭議可做筆跡鑑定。若有證據證明是遺囑人的親筆,且要有相關的證人,證明是在遺囑人清醒狀態下的意思表示。

2、若質疑手印,手印鑑定遺囑真偽鑑定方法如下:質疑的人需要質證該遺囑的手印為非本人手印,可以進行手印的比對。

3、若質疑代書遺囑,則由證人應當尋找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看其證人證言及遺囑上的簽名。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有什麼

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遺囑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

要想遺囑生效,那麼在遺囑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規定作出選擇,當然此時也是建立在實際情況上。比如在一些危急關頭,就允許遺囑人訂立口頭遺囑,但同時需要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行。而之後危機情況解除之後,遺囑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訂立遺囑之後,之前訂立的口頭遺囑就會無效。

通過筆跡鑑定的方式可以確認遺囑的真偽,尋找見證人和其他證人,也可以鑑定遺囑的真偽,同時滿足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的遺囑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立遺囑人要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要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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