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債務是否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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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債務是否共同承擔責任?

離婚後債務是否共同承擔責任?

離婚後債務是不共同承擔責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而只是用於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用於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條件、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事宜上,夫妻離婚時應共同承擔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情況是什麼。

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主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五)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時候原來是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擔的,一些債務的話應當是由雙方當事人來承擔的,但是也有一些情況之下是屬於夫妻個人承擔,這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是不管怎麼樣,離婚之後的債務是不能夠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共同的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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