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同承擔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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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只有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如果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是不需要共同承擔的。具體來説,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後共同承擔債務嗎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以下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乙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2)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3)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債務;(4)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5)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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