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醫療保險賠付算不算共同財產?
一、夫妻一方的醫療保險賠付算不算共同財產?
醫療保險賠償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因財產受到損害獲得的賠償金,比如因車輛損毀、車輛所載物品損壞而獲得的賠償金,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因交通事故造成身體損害而獲得的醫療費、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就不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為該財產具有很強的人身屬性,是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應該算作夫妻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醫療糾紛索賠金額怎麼算?
1、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中西)藥費、住院費、醫療機構的護理費等。憑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收費單據計算。治療一般應在發生醫療事故的所在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未經醫院批准或出具證明而強行轉院、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患者經醫院治療已痊癒後,沒有必要再住院治療的,應當立即出院。如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的,繼續住院的費用由患者自理。
2、醫療費不包括患者治療原發疾病的費用。
原發病醫療費用是指非醫療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療本身原有疾病的醫療費用。可從兩個方面加以審查:
(1)以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判斷。醫療事故發生前的醫療費用為原發病醫療費用。
(2)以處方藥品和治療項目判斷。凡用於治療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損傷的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為原發病醫療費用。出現爭議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界定,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鑑定部門單純就醫療費用予以鑑定。
如果是被保險人住院,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導致人身損害的,在醫療保險賠付範圍內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醫療保險賠付,但是如果醫療保險賠付的項目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的話,此時就不能算作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