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工資算共同財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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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工資算共同財產不?

一、夫妻一方的工資算共同財產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工資、獎金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收入,只有勞動了才可以創造收入(一個人的工資標準屬於預見性尚未實際發生的收入),不屬於存量財產,是不可分割;但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的存款餘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共同財產都平均分割,但雙方也可以協商達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最新婚姻法財產分割標準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我國的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的工資收入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而且不分哪一方掙多掙少,在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割原則都是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分割的,也可以由雙方協議進行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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