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工資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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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工資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工資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工資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1062條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作出了規定,也就是雙方當事人所取得的,一個婚後的個人的工資的話都是屬於共同財產的範圍,還有知識產權方面的權益。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2條對於夫妻共有財產有明確約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針對以上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在我國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是由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效益工資、浮動工資、年功工資六大部分組成的。而這些工資都包含在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範圍內。所以如果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的工資由自己保管,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

二、不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怎麼辦

財產方面,舉證可提交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户、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保存複印件留做底案,帳户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離婚訴訟案件中,一方或雙方的收入狀況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以及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重要因素。因為鬧到離婚訴訟這一步,一般雙方當事人的溝通和交流就會存在很大的障礙,對於自己財產和收入狀況,一般也不願意透露。有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彼此對於對方的收入狀況較為了解,對於對方所在的單位也比較熟悉,這樣,調查或掌握一方收入相對容易。但是,也有一些當事人,由於在共同生活期間,不在意一方的收入情況,或對經濟沒有過多的防備心理,可能對另一方的收入情況不太清楚,這樣,就有必要在訴訟開庭前調查另一方的收入情況。

在現實生活當中,女方的工資是在婚前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的,他可以進行一個任意的支配,比如説進行消費等等,但是婚後所取得的話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不論是男女雙方取得的比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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