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規定遺囑無效後怎麼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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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規定遺囑無效後怎麼繼承?

《民法典》中規定遺囑無效後怎麼繼承

被繼承人訂立的遺囑部分無效的,則無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他部分仍然按照遺囑辦理。如果該遺囑全部無效的,則全部按照法定繼承的順位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饋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囑無效的幾種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偽造的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是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立遺囑人可在遺囑生效前,即生前處分其作為遺產的財產。一旦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就等於遺囑人變更了原來遺囑中相應的內容,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其他部分的效力。

4、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1)遺囑中未留特留份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遺囑沒有保留特留份,在遺產處理時,應首先留下必要的遺產,剩餘的部分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導致遺囑部分無效。被繼承人死亡後,撫養子女的義務隨之消失,但對於胎兒出生後是活體的而言,其需要撫養教育費用,遺囑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權利。因此,遺囑如果不給胎兒保留相應的份額,將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應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作為胎兒的繼承份額。

5、遺囑繼承、遺贈和饋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饋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饋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6、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部分無效的情況下,並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所以説,被繼承人所立遺囑無效的情況分為部分有效和全部無效,如果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只有一部分是無效的,那麼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無效部分採取法定繼承,而有效部分採取遺囑繼承。遺囑全部無效的,採取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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