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無效遺產應該怎麼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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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效遺產應該怎麼繼承

遺囑自古就存在着,古時對遺囑並沒有那麼多講究,因而也就容易產生糾紛。而在現今社會,法律嚴格規定了遺囑的訂立條件和程序,否則遺囑就會無效。那麼,什麼樣的遺囑是無效的呢?對於繼承人來説,如果遺囑無效遺產怎麼繼承?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

一、什麼樣的遺囑是無效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下列遺囑無效:

(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該遺囑有效,即使其後遺囑人很快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亦不影響該遺囑的效力,相反若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該遺囑無效,其後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該遺囑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最高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真實意思,凡是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一律無效。所謂真實意思,是指遺囑人自主自願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內心意願的反映,遺囑人沒有受到外界壓力或誘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實意思的遺囑才有效。

(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遺囑人處分財產必須以其對該財產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為前提,如果其沒有處分財產的權利,則其處分行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從而導致該處分行為無效。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偽造的遺囑。偽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所訂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實意思,這樣的遺囑顯然應屬無效。

(5)遺囑被篡改的。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容無效,因為僅該部分內容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遺囑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記載,故仍應有效。

二、遺囑無效遺產怎麼繼承

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無效時,繼承人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

法定繼承: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

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遺產問題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繼承法第14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什麼樣的遺囑是無效的?對此,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羅列了出來。遺囑無效遺產怎麼繼承?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也都有十分具體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遺產繼承開始後,如果某位繼承人持有遺囑,並要求按照遺囑來繼承遺產,則首先需要對該份遺囑的效力進行認定,以避免遺囑持有人偽造遺囑侵吞遺產的情況出現。實踐中,如果您對其他繼承人所持有的遺囑的效力存在疑問,建議您諮詢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以便能夠收集到證明該份遺囑無效或者是部分無效的證據,依法維護您的合法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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