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兩年離婚金器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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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年離婚金器退不?

一、結婚兩年離婚金器退不?

離婚後女方金器一般不需要還,金器的處理辦法可以參照彩禮的相關規定,若是滿足相關條件的,那麼男方可以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提出返還的請求,或者是私底下和對方協商,要求對方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不予返還金器等彩禮的情形是什麼?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三、金器等彩禮返還訴訟時效是多久?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典》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

男女雙方結婚按照地方習俗,有些地方是需要支付彩禮的,比如説支付金器等相關的彩禮。但結婚之後,感情不和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或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此種情況之下是否需要退還金器,應當是參照彩禮的退還情況來由人民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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