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從什麼時候可以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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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從什麼時候可以探視?

一、拘役從什麼時候可以探視?

一個月。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較輕刑罰,刑事處罰分為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緩刑等,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一旦被公安機構拘留,涉及刑事案件時,家屬想要看到嫌疑人,在沒有開庭之前,是無法和家屬進行溝通的。拘留中的當事人只能和律師或代理人見面,並且見面後談論的話題,只能與案件相關。而當被拘役人的案件進行判決後,家人才可以自由探視。一旦判決需要收監,那就要嚴格遵守監獄的相關探視法規進行探視。

二、拘役的特徵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一)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判拘役後一個月可以探視,拘役適用就近執行原則,由公安機構的看守所負責,要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拘役屬於主刑,算刑事處罰,在拘役期間,犯人需要參與勞動改造,會給一定的勞動報酬,經過執行機構的批准,每個月可以回家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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