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性爭奪撫養權有沒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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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性爭奪撫養權有沒有優勢?

一、離婚女性爭奪撫養權有沒有優勢

除非能夠拿出有利證據證明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法院在判撫養權時,會根據以下條件作為參考: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經濟條件、教育程度等差異可能會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較高,可以對孩子學習方面進行指導。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

二、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小孩在兩週歲之前,法院通常會把撫養權判給母親,但是在兩週歲之後想要爭奪小孩的撫養權,就必須要向法院羅列出自己能夠給小孩提供更好成長條件的有利證據。這個可以從自身的經濟條件還有成長環境等等來提供,也可以找到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夠很好的撫養小孩,比如對方身上有哪些不良惡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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