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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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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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奪

孩子的撫養原則上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徵求孩子的意見,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判決由一方撫養,對方按其工資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撫養費到孩子十八週歲或獨立生活止。孩子已滿16週歲有工作有生活來源則父母不再撫養,孩子18週歲了還未讀完高中,則要撫養到高中畢業的。如果孩子一直和你一起生活,改變孩子的生活學習壞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利,故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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