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糾紛爭奪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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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糾紛爭奪方法有哪些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糾紛爭奪方法有哪些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具體的工作時間/收入以及工作強度會影響對孩子的撫養。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撫養權歸屬應考慮的原則

1、 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撫養權決定着孩子跟誰生活在一起,雖然説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不可以跟孩子住在一起,但是有探視權,可以定時的看望孩子,畢竟孩子的成年是離不開父親和母親的,有父母的陪伴才會健康的成長。要想爭取撫養權儘可能的讓自己所有的條件都優於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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