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財產公證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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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婚前財產公證如何分配?

離婚婚前財產公證如何分配?

婚前財產公證後,夫妻離婚的,如果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由個人取得,如果是共同財產,按以下情形分割: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書,按雙方協商分割;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二、婚前財產公證程序具體步驟有哪些?

1、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避免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糾紛爭議的發生,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後,離婚的,如果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可以不進行分割,由個人取得,如果是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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