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離婚為條件的協議效力滿足哪些條件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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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離婚為條件的協議效力滿足哪些條件才生效?

以離婚為條件的協議效力滿足哪些條件才生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離婚協議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1、男女雙方的基本信息。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四、協議離婚後不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在簽完離婚協議書之後,如果沒有領離婚證,雙方在法律層面上並不算真正解除了婚姻關係。不過,沒有領離婚證之前想要修改離婚協議書的話,也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單方面修改離婚協議書的行為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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