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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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雖然我國規定的有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而這兩種方式在具體需要滿足的條件、要求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及辦理手續方面都是存在差異的,但大家不要忽略了,無論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都是要求當事人滿足相應條件的,那具體來説協議離婚時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時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三)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滿足哪些條件的可協議離婚

(一)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二)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三)協議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四)申請登記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五)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以免出現不滿足的情況,此時再向婚姻登記機構提出離婚手續的,那一般就是不會准予離婚了,這樣自然也就無法解除婚姻關係。不過,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其實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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