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子遺產糾紛怎麼辦動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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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子遺產糾紛怎麼辦動遷手續

一、拆遷房子遺產糾紛怎麼辦動遷手續

當事人可以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及時訴至法院,解決完糾紛問題之後才能夠辦理動遷手續。房屋拆遷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制定房屋徵收年度計劃,提出徵收申請;確定徵收範圍,明確實施單位;發佈徵收預告,告知停辦手續;撥付工作經費,組織房屋拆遷補償登記;交付拆遷補償款,動土開工。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二、什麼方法可以解決房屋拆遷糾紛

1、司法強制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2、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訴訟時效自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遇到房屋拆遷糾紛問題,可以採用司法強制的方式解決爭議,先解決房子糾紛問題,才可以辦理動遷手續,拆遷房屋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拆遷單位需要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要跟房屋所有人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還要制定拆遷補償方案,要和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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