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合同究竟是否適用專屬管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勞務分包合同究竟是否適用專屬管轄
勞務分包合同究竟是否適用專屬管轄
1、勞務分包合同一般不適用專屬管轄,勞務分包合同涉及到工程建設的除外,可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普通勞務分包合同訴訟的管轄地為被告住所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