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與已婚男人有了孩子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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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已婚男人有了孩子是重婚?

和已婚男人有了孩子不一定重婚,特別是當事人不知道已婚者已婚,以夫妻名義居住而生孩子的,當事人不屬於重婚罪,而已婚者犯重婚罪。如果當事人知道已婚者已婚的,並且以夫妻名義居住生下孩子的,雙方屬於重婚罪。如果只是出軌,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而生下孩子的不屬於重婚罪。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我國明確規定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不得有多段婚姻的行為。如果有是犯到了重婚罪,一般來説重婚罪是法定重婚和事實重婚。由於我國各地民政部門現在的關制度進行加強,一般很少出現法定重婚的情形,一般都是出現事實重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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