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兩大類型主要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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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當中,儘管很多人在遇到家庭暴力以後,對自己的身體和精神上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但是依然有一部分人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甚至面對家暴的新聞依然保持沉默。家庭暴力可不是夫妻生活當中的日常打鬧,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法律。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家庭暴力的兩大類型主要指什麼?

家庭暴力的兩大類型主要是指什麼

一、家庭暴力的兩大類型主要是指什麼?

按其危害程度可分為重大暴力與一般暴力兩類,家庭暴力從形式上來看,可分為以下三類:

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精神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3、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二、對家庭暴力的處理: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説,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後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後可以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於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

其實通常我們所認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對身體上和精神上的傷害,現如今,我國法院把性暴力也納入了家庭暴力當中的一種行為。所以在夫妻生活當中,如果男方對自己有性暴力的這種行為的話,也違反了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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