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法院怎麼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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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遭受了家庭暴力的人來講,最好不要選擇忍受,這樣只會讓自己遭受更多的傷害。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居委會或村委會尋求法律幫助,也可以直接報警,還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那麼如果是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此時法院會怎麼判決?以下是具體介紹。

家庭暴力離婚法院怎麼判決

家庭暴力離婚法院怎麼判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由上面的法條可以看出,家庭暴力行為是法院准予離婚的條件之一,因此只要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無和好可能,這樣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實施家庭暴力的施暴方,不僅要受到《刑法》的懲罰,還要賠償受害者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失費。根據情節和後果的不同,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上可知,如果當事人是因家庭暴力而提起離婚訴訟的話,一般法院還是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話,才會判決離婚,然後對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一併作出判決。此時,對於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而言,其可以同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嚴重的話還會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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