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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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立案大廳進行立案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方需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離婚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應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交相關的審判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法院受理案件之後,應向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相應的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起訴方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可撤回起訴。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並且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處理。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由法院依法進行審理。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則界限。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離婚的具體認定情況,對於夫妻一方起訴離婚的行為,應當首先提交有關訴訟狀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來立案偵查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並提出合法的訴訟請求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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