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家暴報警派出所不拘留對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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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被家暴報警派出所不拘留對方怎麼辦

我被家暴報警派出所不拘留對方怎麼辦?

可以到相關部門投訴派出所玩忽職守。如果在家暴致人輕傷的情況下已經屬於故意傷害罪了,警方必須依法對嫌疑人拘留。如果沒有構成輕傷的派出所不一定會予以立案,只能受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毆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傷,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派出所應按治安案件辦理,派出所如不處理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

二、家庭暴力證據的收集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説小區的保安,比如説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第二、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説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當然上述所有的證據列項只是對通常情況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體情況。建議受害者在發生這樣的情況後,及時的向法律專業人士比如説警察、律師等等進行諮詢,看應當調取什麼樣的證據。

家庭暴力造成他人受傷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根據不同的受傷程度來出具告誡書或者對嫌疑人進行拘留。如果不予處理的可以到上級部門去投訴。但是被害人應該收集好證據,以便於之後的起訴或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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