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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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家庭暴力傷害了之後,我們最迫切需要做的是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尋求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的最佳答案,對於權益維護來説,就至關重要了。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一、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離婚案件中,“實施家庭暴力的”,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司法實踐中,不少當事人以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義務舉證對方實施了家庭暴力。那麼,該如何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呢?因為家庭暴力常常發生在僅有夫妻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場合隱蔽,證據難以收集。什麼樣的證據,才是有效的證據,才能被法庭所採納呢?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鞏固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

2、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為證據,以此來證明存在家庭暴力。

二、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我國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遇到家庭暴力時,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我國《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屬於法定的過錯行為,實踐中因此導致離婚的夫妻不在少數,此時受害的一方是可以同時要求施暴的一方做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而在實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面,可能也會適當的少分一些財產給施暴的一方。不過當事人首先還是要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家庭暴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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