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專屬訴訟時效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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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專屬訴訟時效是幾年?

專利專屬訴訟時效是幾年?

專利專屬訴訟時效是二年,《專利法》第六十八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二、專利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方法,法院基本上採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1、確定被控侵權產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應技術特徵。也就是根據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對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進行對應的分解。

2、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即首先要明確專利權人請求保護的是什麼。根據專利法第59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因此,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的唯一依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所謂獨立權利要求,是指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徵。

獨立權利要求寫在從屬權利要求之前,它的結構由前序和特徵兩部分組成,二者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可用下式來表示:前序特徵 特徵特徵=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所謂從屬權利要求,是指記載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附加技術特徵,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其主要作用是專利權人用來維護專利權不被無效掉。因此,專利侵權判定中所説的權利要求,就是指獨立權利要求,而不是從屬權利要求。為了方便比較,通常要把獨立權利要求分解成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必要技術特徵。

這個過程,就是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解釋權利要求的法定文件是專利説明書及附圖。當然,專利文檔等也是解釋權利要求的重要參考文件。

3、將經過分解後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比較的結果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完全相同。即:假如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為a、b、c,而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也為a、b、c,二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abc=abc,那麼就認為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全面覆蓋了被控侵權產品,或者説被控侵權產品完全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成立。這種情形的專利侵權是標準的、不折不扣的專利侵權,有的人將其稱之為“字面侵權”。

(2)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不完全相同。即: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為a、b、c,而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為a'、b'、c',那麼此時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一種是abc與a'b'c'之間具有實質性的區別,二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abc1a'b'c';另一種是abc與a'b'c'之間的區別是非實質性的,是等同物的替換,二者的關係可以表示為:'。

對於第一種情況,會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不成立;對於後一種情況,則認定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徵是對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的等同物替換,被控侵權產品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專利侵權成立。這就是專利侵權判定中所常説的等同原則。

一般的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專利權糾紛特殊一些,只有兩年的訴訟時效。任何專利被侵權之後,想要得到司法保護的,都需要在訴訟時效範圍內向法院提交訴狀。該訴狀之中,必須要闡述糾紛事由發生後處理的情況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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