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家暴孩子的作證對我有效嗎 - 家暴對離婚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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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家暴孩子的作證有效,也可以作為證據

離婚家暴孩子的作證對我有效嗎 家暴對離婚有什麼影響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由此可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只要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都可以作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從另一側面説明,未成年人是可以作證的,只不過在其證言作為定案的依據使用時應注意該證言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當,是否有其他證據相印證。在實踐中,未成年人由於受家長的影響,有時會作出相反的證言,這時就要結合其他證據進行綜合判斷。

二、家暴對離婚的影響

(一)有家暴的,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意思是法院調解夫妻矛盾是必經程序,調解不成的,判離。

下面是調解無效離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個好理解,就是有倆老婆或倆老公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裏人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也好理解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後分居。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這些因素導致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有四種情況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所以,家暴離婚時,孩子的作證是有效的,只要與其智力、精神狀況相符即可。但是孩子的證據,可能證明力大小也有區別,需要其他證據佐證。當然,如果您現在處於法律案件糾紛中,可以向我們本站的律師進行諮詢,他們將會幫助您解開難題,給予您專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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