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逗貓被咬需要負責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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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的規定,當事人故意逗貓而被貓咬傷的,貓主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被咬傷的責任由當事人自己承擔。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故意逗貓被咬需要負責人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飼養動物,此時我們作為動物的主人應當注意相關的動物飼養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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