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狗咬人了誰需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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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狗咬人了誰需要負責任?

遇到狗咬人了誰需要負責任?

發生了狗咬人應該是飼養人的責任,不過飼養人可以由足夠的證據,是因為受害人故意的或者是有重大的過失導致被狗咬的情況下,飼養人完全可以不進行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是減輕飼養人的法律責任。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被寵物狗追咬,將寵物狗打死要不要承擔責任,要看寵物狗追咬當事人原因而定,如果當事人有重大過錯的,如挑逗寵物狗等,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遺棄物就是無主物。不過,管理人遺棄寵物,本質上是不履行飼養、管理義務,而寵物具有一定的社會危險性,如果遺棄時沒有正確處理,造成寵物傷人事件,那麼遺棄的管理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遭到被遺棄的寵物咬傷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實際中,被遺棄的寵物咬傷,可能會很難找到原來的管理人,一旦確定該寵物屬於無主的狀態,那麼最後第三人只能自擔損失。

如果能從遺棄的寵物身上找到比如狗牌等,或是被遺棄的寵物還逗留在管理人周邊的,那麼在可以確定原來的管理人的情況下,可以積極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被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怎麼解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

1、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動物致人損害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係,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於和解協議的執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發生的動物之人損害情況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後,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願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並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動物致人損害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狗咬到別人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不是因為飼養人沒有看管好狗的情況下,飼養人可以不進行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大家養狗的,一定要對自己的小狗負責,在遛狗的時候一定要牽着繩子,以防咬到別人給自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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