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三級醫療事故屬幾級傷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一、肢體三級醫療事故屬幾級傷殘

肢體三級醫療事故屬幾級傷殘?

三級醫療事故對應的是六級到十級傷殘。《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標準。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二、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6種情況不屬於醫療事故。具體如下:

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危重患者生命而採取的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了不良後果的;

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3、在現有醫學科學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不屬於醫療事故,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只是在行政處理的範疇,如果醫療機構的過錯造成患方損害,根據《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仍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即使不是醫療事故,如果醫院侵權造成患者損害,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醫學會不受理事故鑑定的幾種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鑑定申請的;

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

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6、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遇到醫療事故應該及時的去相關部門申請傷殘鑑定,然後才可以起訴醫院。但是並非所有的情況都屬於醫療事故,比如説上述的六種情況是屬於不可抗拒因素或着患者個人原因所導致的,在醫院確認沒有責任的情況下可以不當做醫療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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