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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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也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等級,一般是根據不同身體器官的損傷來確定。
一般伴隨的症狀主要有:
1、不完全失語並伴有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
2、不能修補的腦脊液瘻;
3、尿崩;
4、面部輕度毀容;
5、雙耳受損;
6、鼻缺損1/3以上;
7、上脣或下脣缺損;
8、肺功能中度持續損傷;
9、胃缺損;
10、肝缺損1/2伴較重功能障礙;
11、慢性中毒性肝病伴較重功能障礙;
12、脾缺失;
13、胰缺損;
14、小腸缺損等多種症狀。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三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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