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的彩禮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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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詐騙的彩禮怎麼證明?
可以是錄音攝像和自己的信息都可以證明。
通過虛假婚姻的方式騙取結婚彩禮的行為本身屬於一種詐騙行為,嚴重侵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但並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給了彩禮沒結婚,結婚沒同居的,可以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通過法院要求退還彩禮。如果一方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詐騙罪,立案標準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
二、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第1051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於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