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去派出所不簽字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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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去派出所不簽字怎麼辦?

違法去派出所不簽字怎麼辦?

違法去派出所不簽字是可以按照規定對其違法行為處罰的,並不是必須要有當事人的簽字才能夠對其處理,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後,不需要被處罰人簽字的,當事人對行政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不申請複議的,由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三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二、派出所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是什麼?

(一)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調查

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之前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決定

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中,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罰執行的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執行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執行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執行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執行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程序包括執行

進行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的時候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説存在一些違法行為需要派出所對此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理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根據一些證據材料來進行處理,並不是説需要當事人簽字才能夠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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