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 - 起訴確認婚姻無效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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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早日成家,成家才能立業,順便自己也能早日抱孫子,因而出現很多逼婚的現象,有的甚至沒有達到法定年齡就要逼婚了,要知道男女雙方即使結了婚,如果沒有到法定年齡的話是屬於無效婚姻的。

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起訴確認婚姻無效已經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無效。這是法律規定的,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也就是説,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結婚是無效的,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不過隨着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係,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係時達到法定婚姻年齡的話,一般不會被判決婚姻無效。因為提出離婚時,已達法定婚齡,無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法院一般判決婚姻有效。

結婚後想要離婚的,可以協商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是我國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所以如果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起訴到法院,要求的是單純解除兩人之間的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處理的。

不過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説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於法院處理的事項。建議當事人因年齡未夠申請婚姻無效的問題,事前最好可以找個未到法定年齡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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