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法定婚齡進行了結婚登記是否算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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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法定婚齡進行了結婚登記是否算已婚
未達法定婚齡進行了結婚登記的是否算已婚問題,不能簡單答覆。首先,我國結婚採用登記制度,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員是無法通過結婚登記審查的。即使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在未達法定婚齡之前也是無效婚姻,如果達到法定婚齡後,則屬於有效婚姻。《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一般男性的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週歲,而女性的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0週歲。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相關規定:
(1)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2)由婚姻當事人或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該婚姻的效力自始無效。
(3)未達法定婚齡一方在達到法定婚齡後才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宣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上我們可以知道,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登記是無效婚姻,男女雙方反悔,未達法定婚齡一方和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的無效,但是注意向法院申請無效的時間應在登記時未達法定婚齡的一方達到法定婚齡之前進行申請,一旦婚姻的無效事由消失後,當事人無權再主張宣告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
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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