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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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姻法

結婚後兩個人生活在一起,組合而成了一個家庭,並不一定就從此過上幸福的生活,也有可能是不幸的開始。有些人的婚姻並不是自己自主選擇,而是屬於父母包辦婚姻,那麼,現在婚姻法可以強制離婚嗎?關注本站網,瞭解更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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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

您好!
1 建議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起訴離婚;
2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如無特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均分;但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主張多分共同財產;
4 孩子的撫養權建議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孩子的撫養權一般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判決,如果孩子較小(未滿2週歲),一般由母親撫養,對方有探視權,同時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以其實際收入的20%-30%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5 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詳情請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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