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到檢查院在到法院的流成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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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死亡到檢查院在到法院的流成(流程)是怎樣的?

車禍死亡到檢查院在到法院的流成流程是怎樣的?

因發生車禍致人死亡的,當事人如果構成犯罪,需要依照刑事程序走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訴訟階段。第一個階段,首先由偵查機關先進行偵查,收集、整理、審查好各項證據,再移交到檢察院。作為第二個階段,檢察院為審查起訴;在沒有退回補充偵查的情況下,審查起訴時間一到,案件就移交到法院。第三個階段由法院排期開庭。訴訟結束後,則等待法院出判決結果。

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需要的時間?

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一至五個月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六)審判------一審-----30至45天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綜上所述,出現車禍致人死亡的情況,構成交通肇事的,不僅需要走檢察院和法院的流程,還需要走偵查機關的流程,且偵查機關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是比較漫長的階段;到檢察院以後,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需要30至45天;之後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審判。因此,應當儘量避免交通肇事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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