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造房糾紛舉報信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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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造房糾紛舉報信如何寫?

農村造房糾紛舉報信如何寫?

舉報信可以分為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大部分。在寫開頭之前,最好給舉報信起一個名,有個標題。比如:“對張三貪污問題的舉報”等等,使舉報工作人員對舉報信的內容一目瞭然。

(一)舉報信的開頭就像寫平信那樣,頂格寫上接受舉報單位的名稱,比如“台州市路橋區檢察院舉報中心”。然後介紹一下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比如:名字、性別、職務、工作單位和住址等,如果被舉報人有幾個人的話,還要一個個分別寫清楚。

(二)舉報信的正文,應該詳細介紹舉報案件的事實。這是舉報部門進行處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寫好舉報信的關鍵。介紹舉報案件應當按照案件發生的時間順序,寫明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節和後果等等。這些內容應當晝寫得詳細一些。有證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們的姓名、單位、聯繫辦法等寫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舉報是什麼關係,也應寫明白。

(三)舉報信的結尾可以説説自己的個人看法,提出具體要求。

最後,舉報人應當簽上自己的姓名,寫上寫信時間。

寫舉報信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舉報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要隨意誇大,更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案情時,不要把自己的主觀上的懷疑、推測和真實情況混在一起寫,以免影響及時、準確地開展調查工作。

(2)最好在舉報信中把您掌握的證據寫清楚,説明這些證據是怎麼來的。

(3)寫舉報信最好用鋼筆來寫,字跡要工整、清楚。

二、農村建房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問題,主要有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一)和解。

即自行協商解決。民事糾紛的主體,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自行決定。

(二)調解。

可以委託村委會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習慣、道德、法律等規範),在當事人雙方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三)仲裁。

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

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説,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四)訴訟,即“打官司”。

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後的手段。

農村建房糾紛可以先進行協商調解,沒有辦法解決的再申請仲裁或者是民事訴訟。或者也可以通過寫舉報信的方式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如果是屬於違法建房的話,會制止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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