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事假包括週六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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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規定事假包括週六日嗎

按照規定事假包括週六日嗎

《勞動法》對我國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作出了規定,勞動者請事假只計算工作時間的假,如果是休息日的,不計算在事假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請假怎麼計算工資

1、婚假、喪假等假期工資計算方法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調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同時,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公司裝修員工在家待工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請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1)病假六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60%發放;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70%發放;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80%發放;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90%發放,滿八年及其以上的,按100%發放。

(2)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40%發放;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50%發放;滿三年及其以上的,按60%發放;

(3)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4)無論職工疾病休假工資還是疾病救濟費,都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三、請請假的注意事項

1、病假證明如何出具

勞動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勞動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當由就診醫院出具正式的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師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一般而言,病假證明中應當包括就診患者姓名、就診科室、病情診斷和病假天數,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醫院公章。在勞動者提交病假證明後用人單位應當充分保障勞動者休病假的權利,不批病假、縮短病假時長都是不正確的。

2、病假如何申請

多數勞動爭議案件中均涉及請假方式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多涉及請假程序問題。對此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用於規範員工管理,屬於行使員工管理權範疇,但該權利的行使不得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即請假制度的合法性。此外,有些用人單位規定要求勞動者休病假必須提交病假證明,但是對於勞動者患急病急症、遭遇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並沒有做出詳細規定,如過於強調請假程序,於理不通,因此對於突發事件需休病假的,由家屬代為提交病假證明、病假結束後及時補交、通過QQ或電子郵件先行提交照片事後補交等合理方式請病假的,法院傾向於認定為合理履行了請假手續,即請假制度的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勞動者作為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的一方,應當加強保留證據的意識,如保留病假證明覆印件、通過快遞方式郵寄病假證明等,避免在用人單位否認收到病假證明時處於被動地位。

3、病假工資如何發

依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依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在依法休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就病假工資標準而言,最低標準應當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如雙方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的病假工資標準超出上述標準的可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我國的《勞動法》對於事假的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事假是以工作日的時間來計算的,國家法定的休息日是不計算在事假裏面的。當然,如果有些單位只放一天假得,那麼放假的那一天就不算在事假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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